塘头村西街球场至塘尾、张王庙至村心后山、西街大街一巷至龟岗入口、下大街 35 号路段升级改造等工程
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建设需要,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现对塘头村西街球场至塘尾、张王庙至村心后山、西街大街一巷至龟岗入口、下大街 35 号路段升级改造等工程进行公开比选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塘头村西街球场至塘尾、张王庙至村心后山、西街大街一巷至龟岗入口、下大街 35 号路段升级改造等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4755342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曜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024006377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2栋408房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
四、项目概况:对塘头村西街球场至塘尾、张王庙至村心后山、西街大街一巷至龟岗入口、下大街 35 号路段进行维修,主要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5889.93㎡,铣刨路面 5889.93㎡,检查井升降59座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要求,承包塘头村西街球场至塘尾、张王庙至村心后山、西街大街一巷至龟岗入口、下大街 35 号路段升级改造等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铣刨路面,检查井升降等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3、规模:对塘头村西街球场至塘尾、张王庙至村心后山、西街大街一巷至龟岗入口、下大街 35 号路段进行维修,主要工程内容为沥青混凝土5889.93㎡,铣刨路面 5889.93㎡,检查井升降59座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投标限价:753489.70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12月0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00时00分(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料组成(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核查);(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投标登记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05日至2025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国曜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2栋408房)。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3号2栋408房。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公告在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网址:https://nclqyj.panyu.gd.cn/pyqt/#/index)、招标代理机构(网址:www.gycaigou.com)及村委公示栏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网站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曜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5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本公司就参加塘头村西街球场至塘尾、张王庙至村心后山、西街大街一巷至龟岗入口、下大街 35 号路段升级改造等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